呼和浩特市托管班


呼和浩特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活动公告

关于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业务活动的公告(小饭桌)

(2022年第58号)

为满足家长托管学生的实际需要,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决定在小学生全面复学后,同步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经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照《呼和浩特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领导小组颁发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牌,具备经营资格。其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经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评估同意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二、恢复营业前,对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检查。应该彻底清洗和消毒。及时清理库存,对过期、变质、自制半成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留消毒销毁记录。

三。首次复业时,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14天健康监测记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第1版)》(呼人发〔2022〕22号)要求,教育部门牵头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每周采样不低于总人数的25%,确保每月全覆盖。

四、托管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人员总数控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用餐、用餐消毒、单人床、床位不得高于两层楼等要求。

五、托管机构要储备口罩、手套、消毒剂、体温计、洗手液等适量的防疫物资,保证日常防护需要。

不及物动词各托管机构要做好场所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对重点区域(厨房、就餐区、休息区)、电梯、楼梯间、厕所、设施设备等进行高频次全面清洁消毒。

七、受托方负责落实疫情防控第一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米线”、体温测量和登记制度,学生不在会场聚集。

八、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上班前做好个人防护,上下班途中,进入经营场所。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负责属地管理,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在当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恢复经营活动前,对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各县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恢复业务活动前,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被托管学生的安全。

十、市学生校外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学生校外托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疫情防控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工作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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