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6号)
经济开发区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十条规定(试行)
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的法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执行扫码登记制度。
在经营场所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和“场所代码”,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温度和双码(温州防疫代码-场所代码)核对,确保“进店不漏一人”。对于老人、小孩或其他因故不携带、不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使用“温州健康码扫描工具”小程序进行在线验证。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温州防疫码-地方码,不准入内,立即向当地村(社)或区防治所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测和安装规定。
所有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确保“应有尽有”,监控覆盖不留死角,视频保存7天以上。
四。严格进行核酸检测。
影剧院、美容院、足浴店、小吃店、KTV、酒吧、农家店、服装市场等场所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每周一次,杂货店、五金店等沿街各类店铺从业人员每月一次,其他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每月一次,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核酸检测。
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相关规定。
所有经营单位员工的疫苗接种必须完成,加强疫苗接种也要完成。
六。严格建立健康档案。
各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等,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避免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七。严格进行环境通风和消毒。
各经营主体要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空气流通;使用标准空调制保证空调制系统的供气安全;开展定期环境消毒,各经营主体(特别是销售进口商品的店铺)必须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日常消毒和消毒记录。
八。严格执行防聚集要求。
各经营场所应在易聚集区域划定“一米线”,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九。严格执行及时报告制度。
所有营业场所有中高风险区域居住史或与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村(社)报告。一旦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的异常情况,应尽快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十、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街道、乡镇要建立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三色管理”长效机制: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安装视频监控标准、扫描“场所编码”的经营主体,可给予“疫情防控绿色标准”;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贴上“疫情防控黄色标签”,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改、不整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经营主体,指定“疫情防控红标”,由属地镇牵头联合执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措施到位后,评估合格后恢复运营。各行业部门要配合当地镇落实“三色管理”长效机制。有关执法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