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对不主动报备人员处理决定通报

江苏经贸2022-09-14  20

阜平县对不主动报备人员处理决定通报

富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不主动举报人处理决定的通报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我县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狠抓重点人员排查,多渠道宣传防控政策,提高群众自主报告意识。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对未主动报告的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3月16日,富平县通过大数据推送发现,山东滨州居民解某某、肖某某于3月14日从中高风险所在的山东滨州惠明县来到富平打工。他们没有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也没有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给富平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和隐患。3月16日,对该二人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现公布处罚决定如下:根据富平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该二人违反了来富人员和返回富人员到达富后应尽快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的规定,特别是曾在疫情发生地居住过的人员应提前报告,导致隔离控制延误。故二人集中隔离控制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共计每人2824元,全部由个人承担。

富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居民:请随时关注国内疫情,及时通知国外亲友,回福时主动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的人员,以及从风险地区来(回)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案,造成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富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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