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平阴关于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知
平阴:关于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单位和广大群众: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县内人员与县外人员密切接触,存在较大的疫情输入风险。为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成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落实个人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个人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谁请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核对归国人员的48小时核酸检测、旅行码、健康码等信息。对于监管不力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个人应承担隔离期间的住宿费和各项费用,并提交公安机关调查。
2。因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对核酸检测证、旅行码、卫生码等信息)进入单位或生产、施工、经营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单位、施工企业、经营场所赔偿隔离期间相关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监督本行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的落实。核酸检测检验责任不到位的,将追究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群众,以实际行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平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