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的内容
鼓励普陀区企业采取共享用工模式,解决用工短板的结构性矛盾。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就业的,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
二。支持内容
(一)享受对象和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
在普陀区,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可与其他企业继续享受“毕业年度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支持。
2.经营场所为普陀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在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就业的,可继续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扶持。
(二)补贴标准
1.“毕业年度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的50%;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三)补贴期
1.“上海市用人单位毕业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1年;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最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过程
1。单位申请备案
拟申请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办理系统网上申请,即用人单位在本市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信息,上传以下材料:
(申请备案网: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1)用人单位申请“毕业年度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需要上传:
①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②大专毕业生毕业证。
(二)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用人单位需要上传: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实际就业证明(主要是工资支付证明)。
2。补贴的审查和发放
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系统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将于次月支付至用人单位社保账户。
四。同TELEPHONE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8980,18930827903
地址:宁夏路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