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涞水县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报备通告

涞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活动报道工作的通知

本县居民的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全民共战”的总体战略,严密防范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活动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社区)要认真落实报告采风活动属地管理制度,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管理和审批辖区内开展的培训班、会议、宴请等各类采风活动;除非必要,不举办展览等经营活动;尝试召开在线会议或视频会议。提倡“晚婚化繁为简白事”。确需举办的,应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举办校宴、寿宴、家庭聚会等的个人。,而自己家庭以外的人参加的聚集活动应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告。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凡在本辖区内举办集会活动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和全体居民、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谁审批,谁负责疫情防控监督。

三。严格落实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活动期间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规范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登记人员信息等管控工作;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消毒通风,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劝导参与者保持安全距离,使用公共勺子、筷子等安全方式进食。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聚集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擅自举办聚集活动,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场所和举办者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62654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