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通知详情
亲爱的纳税人: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儿的纳税人,从今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税务机关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专项扣除申报系统功能将于今日升级。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如不方便自行填写,也可将相关资料交由用人单位填写。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享受,也可以在次年决算时一并享受。本年度前几个月未享受的扣除,可在以后几个月发工资时一次性补足。比如,纳税人4月份向用人单位提供婴儿信息时,用人单位可以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5月份向用人单位提供婴儿信息的,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为纳税人申报享受前5个月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获得更好的申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申报,而不是在最近几天急于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开始实施,2021年决算时不能上报。请不要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