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号


​2022乌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4号

[ 2022年4月26日更新]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指挥部第14号通知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市指挥部决定调整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对所有从上海、吉林、河北、江苏、浙江、山西省(省为地级市、直辖市)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病例的地区来(回)我市的人员(包括途经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按照“存量触底”、“补齐补齐”的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对返回人员控制14天。对从广东省、甘肃省、福建省、天津市返回我市的人员不再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已隔离的人员继续隔离至期满。

二。凡4月15日(含)从满洲里来(回)的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被退回人员按照“存量触底”和“补缺补缺”的原则控制到期限届满(从退回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

三。自4月21日起,对从包头市来(回)的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补、补”的原则,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从离开包头市时开始)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

四。即日起,对所有*号来(回)我市的人员(不含以上区域)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12号文“对确诊病例1例以上且无症状感染的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镇)来(回)我市人员,不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原控制措施继续执行至控制期届满。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市指挥部第12、13号通知执行。本通知涉及控制政策,将根据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乌海市感染肺炎。

防控总部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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