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疫情新规定

光圈优先2022-09-14  18

保定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

全市所有经营者(担保单位):

稳定的物价会让人有安全感。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是所有经营者的职责,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价格稳定和供应保障成果,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全市各经营者(供应保障单位)如下: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发挥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主渠道作用,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守住民生底线做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加强自律,杜绝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签齐全,价签内容真实清晰,货签排列整齐,标记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诚实守信经营。不得采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或者诱导消费者。

第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防疫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包括线上线下),应当将购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为了盈利而大幅提价。禁止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哄抬价格,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上涨过高、过快。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储存数量或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突发事件,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不及物动词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分销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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