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冠抗原检测最高限价不超过15元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求,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3月21日,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下发关于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收费标准。
自2022年3月24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加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最高总费用不超过15元/人次。
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仪器)零差率销售。
抗原检测的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2〕21号)规定的适合在新冠肺炎进行抗原检测的人群。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简易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普通诊查费)。患者自行检测的,不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