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疾控中心3月29日提醒
一、我市对进(回)境人员实施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1.对从省外(返回)到中山的人员分别进行3天(间隔至少24小时)和11天的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集合,不聚餐。
2.对最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地、直辖市的区)来(回)中山的人员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进行核酸检测。
3.对有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或经评估后需要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县(副省级市、区、县级市、地级市街道)及其乡镇、街道(直辖市社区)居住史的来(回)中山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其地级市、盟、州开始)
4.对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来(回)中山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第1、3、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
有上述逗留史者来(回)中山,在到达中山后12小时内向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并配合其做好相应的卫生管理。在中山核酸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建议待在家里,避免不必要的人群。
★健康管理措施的调整: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对2月26日以来在中山居住的人员进行了14天的居家隔离。
对已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3月13日起)、山东省泰安市(3月21日起)居住的人员进行3天家庭健康监测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温馨提醒
市民应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接触眼、口、鼻。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在空之间人群密集、封闭、通风不良的场所活动。如需前往各类室内娱乐、休闲场所和旅游景点,应提前预约,有序进入,减少在封闭场所停留时间。同时你要配合好测温、查码、扫码、一米距离等防疫规定。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或宾馆报告,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治疗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