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疫情防控公告

明朝宁王2022-09-14  21

3月20日顺平县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顺平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出租屋网络和流动人口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和输出风险,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大局,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现公告如下:

第一,旅馆业必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旅馆业主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培训,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理程序,配备测温、消毒、防疫用品,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是旅馆业正常经营必须对入住人员和游客落实“一测二扫三检四问”(测量体温+扫描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对身份证+询问逗留史)要求,督促规范佩戴口罩。发现红码、黄码和有中高风险区逗留史者,不准逗留,迅速引导至紧急隔离区,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三是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经营的“黑旅馆”、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的旅馆、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旅馆,公安机关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惩处。

四。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配合健康信息核验和身份登记规定的入住人员和访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疫情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查处。

五、凡滞留和居住在顺平县的流动人口,必须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登记,积极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不及物动词按照“谁雇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和“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如实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情况的安排,住宿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房东负责住出租屋;投靠居住在家中的亲友的,应当对被投靠的户主负责。上述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当核实流动人口是否登记。未登记或不确定的,必须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七、出租房屋给非顺平县户籍人员出租的业主、房屋中介机构,以及招收和使用非顺平县户籍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凡疑似感染者,必须同时向当地派出所和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八、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的,出租房屋的房主、房屋中介机构、雇主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九。欢迎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举报电话是110。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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