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保定清苑区疫情防控通告
关于规范聚集活动,防止疫情扩散的通知
居民和朋友们: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因聚集活动(包括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祭祖、生日、聚餐、民俗等活动,以下简称“聚集活动”)引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严控集会活动。坚持“推迟喜事,简化丧事,少办酒席”的原则,尽量不举办不必要的聚会活动。如果真的有必要举办的话,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建议聚餐等聚会活动不要超过10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居住史的人员不得邀请参加,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异常躯体症状的人员不得邀请参加。所有参与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出示自己的“健康码”和“旅行卡”,如实报告和填报自己的居住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
二。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原则上,自行举办聚集活动的人员必须同时向当地村(居)委会和单位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范围、人数),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申报。村(居)委会、镇(街道)、单位要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要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要上报当地防疫站处理。落实主体责任,集会承办人还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聚集活动的组织者和宾馆、酒店、饭店、殡葬等聚集活动的承办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管理员责任制”,如实登记参加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扫卫生码、旅行码、48小时内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持安全距离、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准备。清明节前后倡导文明祭祀和网上祭祀,集中在墓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祭扫。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减少聚集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对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