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符合政策的,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并在难产期间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正常分娩(包括手工分娩),难产是指助产(包括产钳分娩、胎头吸引、臀位分娩、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2.本规定自2022年2月10日起实施。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津贴发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