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军旗的规则2022-09-14  9

南京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化全市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提出,营商环境建设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积聚创新发展后劲。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并征得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S2/】自2022年1月起,凡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单位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

二是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S2/】自2022年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由11%调整为9%。2022年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80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三、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S2/】2022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最低工资基数为4250元,最高工资基数为21821元。

这次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有三个特点。第一,保单更持久。与疫情期间费率调整的阶段不同,此次调整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制度安排。第二,更有朝气。预计2022年,全市用人单位负担比2021年减轻27.7亿元,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3%。第三,受益面更广。惠及全市21万余参保单位、340万缴费人,同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惠及5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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