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长的产假津贴什么时候到账
无特殊情况由南京补发,时间待定。
延伸阅读:哪些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于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按照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承担的费用;
(5)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