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微调住房限购政策

957202022-09-14  27

上海临港集团落实房屋减租(对象+期限)

临港集团旗下的平台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园区开发公司是本次减租的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

租赁临港集团下平台公司及下属园区开发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物业,最终签订合同租赁从事主体房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

小微企业认定参照《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以2021年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有企业租赁的房产不在本次免租政策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减租期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防疫要求停建、停业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交3个月租金,年租金总额可免交6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如果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房屋多次停建、歇业或被征用的,已经享受二级救助的最终承租人不再重复享受。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且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最终承租人,不溯及享受二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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