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第31号通告(全文)
4月3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广州市外来(归国)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31号)。
全文如下: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确保货运畅通,决定对所有从外(回)广州的货车司机实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所有外地(返程)货车司机和省内驾乘人员需报车辆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以及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所有司机和乘客提前24小时到达目的地工作场所。上述信息由工作场所报告给当地社区。
二、请各省外(返)货车司机配合完成广州高速出口、工作场所各检查点的测温、旅码检查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场检查异常健康码需配合实施相应的排查控制措施,出现异常症状者需配合医疗机构开展诊疗。
三、所有省外(回)穗货车司机在穗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应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逗留史,并向工作场所报告,后者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四、省外(回)穗货车司机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治指挥部第101号第二十九条公告落实相关核酸检测要求,凭驾驶证在设有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场所或社区核酸检测点免费领取。
五、出行代号带星号的省外(回)广州货车司机,请严格执行29号文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如有脱穗任务,可要求工作场所中断隔离。工作场所立即向社区汇报,社区将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指导留穗任务。
不及物动词为保证供应链畅通,行程代码中带星号的省外(返程)货车司机由当地社区带入闭环,每人每趟可领取生活补助100元,在离开广州或结束隔离时由当地社区发放。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实施时间:
自2022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