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关于疫情的最新规定


3月15日涿州疫情防控通告

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入重点疫区人员排查和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

城市居民:

当前,全国和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有新冠肺炎阳性者。为科学准确防控疫情,确保“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下重点领域人员应主动举报

1月18日(含)以来,山东省内特别是青岛、德州、威海、淄博、滨州、潍坊、烟台、日照、临沂、济宁、济南、聊城、泰安、枣庄、菏泽等地均有人员。、涉及高危地区或曾在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2.2月18日(含)以来,有吉林省人,特别是长春、吉林、延边、四平、梅河口市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的人。

3.3月25日(含)以来在廊坊居住的人员,特别是来(回)过安次区、广阳区、三河市、开发区、霸州市等高危地区或阳性感染所在县(市、区)的人员;

4.4月25日(含)以来在沧州居住的人员,特别是从青县、河间市、云和、肃宁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来(回)的人员;

从5月1日开始,邯郸市邯山区、魏县、邢台市清河县都有人。

6.其他从全国艾滋病病毒阳性感染者(筛查发现前14天)所在县(市、区)来(回)的人员。

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宾馆)和单位报告相关信息,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查码、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至于提前主动报告,经过分析判断,由政府承担核酸检测或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对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来自风险区回涿州被检出或举报的,核酸检测或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支付的依法执行。凡不主动报案,造成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基层调查

各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廊坊、沧州、邢台等风险地区人员进出情况,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动员农村社区干部、干警、医务人员、基层网格员、楼栋主任等基层力量,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如有遗漏和疏漏,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配合依法管控

城市居民应积极配合防控措施的实施。对不遵守防控规定,辱骂殴打防疫人员,攻击防疫卡口,或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良好的健康监测

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外地人员在卓期间应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治疗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谎报病情、境外居住史、接触史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积极接种疫苗

在新冠肺炎,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感染的最有效方法。在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尽早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在完成整个疫苗接种过程后,应尽快接种加强疫苗。

特此通知。

涿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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