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
2.在中国有科研生产基地,中方拥有控制权;
3.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员工300余人,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
二。认可的基本标准
1、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2.它具有持续创新和RD投资的能力。企业RD投资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具有健全的RD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有很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有行业的引领作用,有自己的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驱动力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在市场上享有相当的知名度。
4.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其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稳步上升,现金流充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强。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6.有创新的发展战略和创新的文化。注重业务发展的战略创新,努力创造和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申请流程
1.5月15日前,企业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发送到shqyjszx@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在光盘里。疫情封控解除后请补充)。
2.5月16日至5月19日,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企业补充材料。
3.5月20日,召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专家评审会”,评选上海推荐名单。
四。联系信息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联系人及电话:赵万里,18918883529。
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周,18121388227,1812138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