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返吉人员要求

8英尺2022-09-14  2

吉林市进一步加强返(来)吉人员管理

目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传播速度快、感染风险高的奥米克隆变异株在我国多地分布,防止输入和反弹的压力越来越大。为准确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筑牢对外防御输入线,继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对回(来)吉人员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主动及时举报。

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旅行情况和健康状况,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宾馆、酒店、招待所、出租屋、民宿、网吧等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登记制度。如发现从疫区返回吉尔吉斯斯坦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报告,不得虚报、漏报、迟报。从国外回(来)吉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没有,将实施“实地检查”。同时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按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未如实报告或拒不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调查全面准确。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开展疫区归国人员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及其到过疫区的家属的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社区(村村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准确开展疫情风险区回(来)民排查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相应控制措施,24小时内完成排查控制工作,严防失控。

第三,严格规范管理。

对有中高风险区居住史的回(来)吉人员实行集中隔离管理,解除隔离至离开中高风险区后第14天,解除隔离前实行“双采双测”。从中高风险县(市、区)和局部疫情县(市、区)返回吉尔吉斯斯坦的人员,应在家严格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实行“双采样双检测”。

第四,加强健康监测。

解除隔离的境外归国人员、从农村回国人员、在国内发生疫情地区居住(来)吉尔吉斯斯坦近14天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健康监测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及时报告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去人群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保持合理的活动范围。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保护好自己,及时到最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加强自我保护。

群众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会,以降低感染风险。如出现咳嗽、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最直接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条件且无禁忌症的未接种者(包括全程未接种者)尽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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