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少数民族群众体育运动中心

1331332022-09-14  11

呼和浩特恢复开放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规范恢复开放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的公告

(2022年第61号)

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文化需求,进一步准确、科学地实施疫情防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27日起我市网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旅行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酒吧、影剧院营业性演出、体育场馆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四个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各级宣传(新闻出版、电影)单位、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切实加强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监管,加大巡查力度。

二、恢复开放场所继续做好通风、保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实现消毒全覆盖,一天消毒一次,不留死角空白。严格落实“限流预约”要求,合理设置工作人员接待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预约、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验证“青城码”、预防接种证等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配备新冠肺炎抗原自测试剂盒。

三是恢复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设置临时隔离点,禁止体温异常、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进入。如发现体温异常,应立即带至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建立防治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

四、各开放场所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监测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属地主管部门要在所有恢复开放的场所组织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公告自4月27日起实施,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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