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疫情管控措施

洪荒大盗2022-09-14  14

温州瑞安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通告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知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链条,构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本通知中的“流动人口”是指从其他省、县、市进入瑞安的非瑞安籍人员,下同)。现就服务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口个人自愿履行报告义务。

所有来瑞士的流动人口都要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抵瑞的流动人口,应在3日内主动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其中,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来瑞士当天立即申请,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社会主体严格落实流动人口信息报告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相关社会主体应当在招用和签订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公安派出所。

流动人口在出租屋居住的,由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申报和监督申报;投靠亲友生活的(含家中家政服务人员),由投靠的户主登记、报送、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和告知外来从业人员主动申请居住登记,并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的,有关单位和场所的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提交。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

三。严格落实租赁房屋登记责任。

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是居住出租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出租后三日内到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居住出租屋登记;租赁房屋和承租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出租人应当及时申报变更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或者派出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3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或者派出所,并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报告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拒绝配合社区公安、乡镇(街道)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排查管理,不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的房东、雇主、中介和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出租屋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隐瞒不报、瞒报、弄虚作假,不按上述规定落实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报居住登记的方式。

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的信息申报提倡网上办理。可通过下载“浙办”app、温州安珠码微信小程序或瑞安新居民微信官方账号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屋登记,也可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要报送从业人员信息,房屋中介要报送出租屋和租客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要报送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他们应倡导在当地乡镇和街道申请开设独立的举报机构,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形式提交。

瑞安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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