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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王之傲2022-09-14  9

桂林叠彩区提供疫情线索最高奖励3000元!

叠彩区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和举报奖励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筑牢群防群控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奖励举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1.凡提供“红码、黄码人员未按规定管控”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100元。

2.凡提供“应隔离而未实施控制者,隔离控制期间违反控制规定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100元。

3.凡提供“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镇(街道)】线索,未按规定上报工作人员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200元。

4.凡提供“未按规定向中高风险区报告的人员”线索的,经核实后奖励500元。

5.凡提供“境外归国折叠人员未按规定报告”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1000元。

6.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者,额外奖励2000元。

二。提供线索的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当地村(社区)电话报案,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当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必须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违反疫情防治规定的详细情况。

三。相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者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

⑷.当地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证属实,村(社区)未掌握或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按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

3.对于同一条线索,两人或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个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村(社区)举报同一对象的,由被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确认,不再重复奖励。

4.线索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属于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也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疫病预防控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报告的截止时间由区防治办另行公告。希望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好口罩,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抗击“疫情”,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联系人:叠彩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3-89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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