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征求意见稿的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汽、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规定的质量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后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以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量调整。合同约定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零售企业的,零售企业在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统一扣除每吨300元;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批发企业,每吨最高零售价扣除400元。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应相应降低,差价分别不低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送货的,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300元的基础上兼顾运杂费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2年4月28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运输衔接,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关联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湖南成品油销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