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企〔2022〕1号)《上海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工作指南》精神, 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发〔2022〕8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实施主体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二。适用对象
将经开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自有经营物业和使用权房屋租赁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分类标准认定,小微企业目录http://xwqy.gsxt.gov.cn/;个体工商户参照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1、救济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上述适用对象可免交2022年半年房租,其中2022年不满一年的房租按比例免交。
2.救济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适用对象在2022年租赁期限内或续租的,在后续租金支付中以直接免除的方式执行;租赁已到期续租的,按比例免租,由公司转让返还执行;未按时交纳租金的,在交纳租金时免交租金。
同一街镇有多个高风险区域,房屋多次停建、歇业或被征用的,免租政策不再重复执行。
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
四。申请和接受
1.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减租、免租申请书;减租申请表(可下载)。文件
(二)申请人与实施单位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2.验收方法
网络受理: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各公司指定邮箱。
现场受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当面或信函方式提交印章原件。
3.接受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至下午17: 00
公司名称
2022年10月31日
五、协商和监督
1.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各公司联系方式咨询租金减免事宜。
2.经济发展公司资产管理部为责任部门。联系人谭丽丽,监督电话021-57420750 13817731219。
六。其他事项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保留疫情防控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及时调整。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