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国资委[2022]3号文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国资委[2022]1号文)的要求,上海嘉定住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住房集团”)就租金减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嘉定房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负责实施。
二、适用对象
最后,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签订、租赁自有经营物业和使用权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行业企业分类标准制定规则>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分类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和最终租赁的国有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范围内。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3个月房租。最后,2022年免除承租人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享受租金减免。
第二档:加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何一个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三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享受租金减免。
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且房屋多次被停建、关闭或征用的,已经享受二次救助的住户不再重复享受。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以及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到期未续租的承租人,不享受二级减免追溯。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减免政策,最终租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减免政策。
四。申请和接受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免租;承租人与实施主体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材料;停业、关闭、征用等通知。有关部门;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2)联系方式
1.上海方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定区南大街236号;联系人:吴;联系电话:021-59917660。电子邮件:631977458@qq.com。
2.上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嘉定区平成路955弄二楼;联系人:袁家军;联系电话:021-59532706。电子邮件:kimiyjj@vip.qq.com。
(三)验收方式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本次受理包括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应发送至指定邮箱,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4)申请截止日期
减租申请截止时间(第一档)2022年5月31日;申请减租(第二档)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5)其他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材料,并对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动词 (verb的缩写)咨询和监督
咨询单位:上海嘉定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博
联系方式:021-59916656
电子邮件:947517530@qq.com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嘉定房屋集团保留对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或嘉定区政策调整,嘉定房建集团有权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