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类关键人员
1.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隔离病房的高危工作者,新冠肺炎从事急救转运的工作者;
2.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非隔离病房工作人员;
3.非新冠肺炎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科和从事核酸采样检测的人员;
4.其他部门人员(包括后勤、护工、第三方服务人员等。)和除发热门诊、急诊科以外的非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的精神病院工作人员;
5.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
6.发热门诊患者;
7.普通门诊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
8.门诊和急诊手术(包括日间手术)患者、内镜检查和其他风险手术患者;
9.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住院患者;
10.新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
11.新冠肺炎的康复和出院人员;
12.集中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向集中隔离点提供采样、检测、消毒等服务的人员);隔离解除后接驳换乘(含“快速通道”)的入境旅客和工作人员;
1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理人员;
14.国际机场相关员工(包括地勤和保洁);
15.国内客运(飞机、火车、汽车)、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网约车、货运(含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
16.海关、边检、出入境、外事、市场监管一线工作人员;
17.海关、边检、出入境、外事、市场监管的非一线工作人员;
18.进入辖区货物的第一轮接触人员(冷链食品、冷链非食品、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冷链集中监管的仓库管理和保洁人员);
19.进口货物(包括原材料)和进口冷链运输、流通、销售的联系人;
20.国际邮政驾驶、装卸、消毒人员;
21.邮政、快递、外卖、物流相关工作人员;
22.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从事疫情控制、消毒、采样、检测、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23.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无家可归者救助站、殡葬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24.a级景区、零售药店、农贸市场、酒店、高速服务区等机构工作人员;超市、生产车间、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25.其他需要闭环管理的人群:比如入境船员临时休息场所的服务人员,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运送人员的司机等。;
26.海外及省内归国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
27.酒店入住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居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