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通俗唱法2022-09-14  6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检测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将降低新冠肺炎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降低新冠肺炎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政府指导价。各省应将单人检查降至不高于每人28元;多人混检统一降为每人不超过8元。对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别定价和收费的省份,设定不高于上述水平的封顶标准。

二、各省应在2022年4月8日前完成价格调整,有特殊情况的省份可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价格调整。如果当地医疗服务定价程序规定需要调查成本、听取意见的,可以简单易行的方式进行。

3.各省医保部门参考全国现有网上采购价格,在4月30日前,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网上招标、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区域比价等方式,公立医疗机构可将新冠核酸检测所需的扩增试剂、提取试剂、取样仪器等材料消耗费用降至单人价格的50%以下。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一检测和多人混合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意做所有检测”的人自愿选择。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情之利,提倡参考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

不及物动词其他有关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国务院医保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机制医疗救治组〔2021〕45号)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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