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电话+奖励金额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的通知(21号)
近期,国内疫情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决定于近期实施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1)对提供密切联系、亚密切联系、时间空伴随(即与确诊病例同时交叉空)且未纳入对照人员信息的,经核实后,每例奖励1000元。
(二)提供近14天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或县(市、区)且未纳入控制的人员信息,经核实属实,确需纳入控制的每人奖励800元。
(三)发现温州防疫码为红、黄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经核实确需实施控制的,每人奖励500元。
(四)提供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故意逃跑或私自外出人员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5)根据瓯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9号)》,自3月15日起,卡拉ok、棋牌室、电影院、网吧、歌厅、迪厅、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厅、羽毛球馆、健身房、游泳池、美容院、洗浴足浴室、按摩店、艾灸馆等室内房间,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管理的临时活动场所继续实行“双暂停”。在此期间,如提供上述公共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100元。
二。相关注释
(一)线索提供者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后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乡镇(街道)防治办公室尚未掌握,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及时给予奖励。
(三)同一线索,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第一线索提供者。
(四)对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线索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属于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也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6)其他未尽事宜,由瓯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提供线索的方式和实施时间
市民可拨打乡镇(街道)防控办的联系电话提供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按全区社会面管控相关通知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