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实施幼儿园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录取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幼儿。如果平时有空缺,可以随时补上。
二。工作原理
(1)属地管理
各镇(街道)梳理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和幼儿园分布情况,做好户籍儿童入学政策宣传。
(2)公开公平
镇(街道)和幼儿园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3)免费入场。
各类幼儿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进行考试、调查、测试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幼儿园儿童,不得拒绝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三。工作安排
(一)公立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注册情况
1.制定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规模和毕业生数量,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录取方式。所有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招生程序开展招生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学儿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确定录取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学儿童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为录取名单。
3.报名流程安排。
4月29日,幼儿园招生安排出炉;
5月7日,发布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5月18日至5月24日,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
5月28日,确定公办幼儿园现场资格审查;
6月2日-6月8日,公办幼儿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6月9日,申请公办幼儿园新生注册;
6月10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发布;
6月20日至6月26日,网上报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月28日至6月29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7月4日-7月10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7月12日办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学注册。
(二)其他私立幼儿园的招生情况
其他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见附件2《招生简章备案表》)。
(三)接纳特殊群体的儿童
1.双胞胎(多胞胎)孩子入园。双胞胎(多胞胎)入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入读同一所幼儿园。
2.多子女家庭的孩子入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其他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儿童加入当年入园的儿童在同一幼儿园注册。未入园幼儿的户籍应与所报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一致,保证当年入园幼儿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3.优抚对象子女入园。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渝工匠”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优惠政策。
4.其他。按照规定,西藏干部职工子女、港澳台地区适龄儿童、外地儿童都要入园。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招生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组织实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新生现场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应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和收费。对违规招生、乱收费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将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3)推进幼儿园招生信息化。
2022年起,启用“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平台”,将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纳入招生系统统一管理,逐步将各类幼儿园招生纳入系统统一管理,推进幼儿园招生信息化服务。幼儿园应当加强幼儿学籍注册管理。幼儿办理注册手续后,应当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完成幼儿园新入学幼儿和转入幼儿园幼儿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