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第21号)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报告的通知(21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冠肺炎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报告制度。
一、获奖报告范围
凡乡镇防治办尚未掌握相关信息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奖励。
(1)对21天内入境、来自中国中高风险区、全封闭式管理区、同时起死回生阳性病例者奖励1000元空;
(二)对代码进行检查,扫码发现“温州防疫码”或卫生码红色代码的,奖励500元。
二。报告方法
举报人可拨打12345或向当地乡镇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住址、居住史等关键信息,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奖励标准
线索经当地乡镇核实后,给予奖励。同一情况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奖励由乡镇兑现,经费由乡镇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查控责任人;匿名举报或者举报人无法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报告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核实;举报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举报信息;举报人已经找到或者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其他不适宜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不主动申报、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卫生管理规定等。,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乡镇等疫情防控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根据疫情情况,调整对我国重点地区发病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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