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物品传播的风险,现就做好进境物品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围绕加工、装卸、运输、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制度、职责分工、筛查制度、日常控制、后勤保障和应急处置等。
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完成强化免疫。
二。实现业务记录
在我区注册的从事进口业务的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名称、数量、贸易国别、到达时间、从业人员(包括直接接触人员和间接接触人员)。
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确定一名物防联络员,全面掌握从事进口行业、进口商品、物防等单位的相关信息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三。严格的进口货物仓储管理
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进口货物专用运输路线和专用装卸区。
车辆进入后,尽量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通过专用运输线路驶入专用装卸区和独立存储区。
要对车辆和进口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检查进口货物的包装完整性和数量,如发现有包装破损的进口货物,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封存隔离,避免与人密切接触,并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破损包装只有经过核酸检测、阴性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后才能入库。
四。严格进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尽量减少从疫情高风险的境外国家和地区采购和销售产品。对不需要生产加工、不打开外包装直接用于销售的进口商品,在商品转移给购买者前,应当对销售的进口商品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只有核酸检测呈阴性,才能出售。
对需要打开外包装销售或者生产的进口货物,应当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和适当的预防性消毒。只有当检测结果为阴性时,商品才能销售和生产。
各快递、物流经营单位应当对入境快件包裹的外包装进行预防性、规范化消毒,并在寄递前张贴拆解消毒提示。
五、严格员工健康管理
根据工人环境暴露情况,对直接暴露工人(长期从事进口货物装卸、运输的装卸工、司机等一线工人)和间接暴露工人(未直接接触进口货物、未进入进口货物储存区的人员)进行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帐和风险暴露信息报告,保持人员相对固定。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入进口货物的操作和储存区域。
间接暴露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并加强手部卫生。核酸检测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直接暴露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医用N95级)、手套、鞋套、工作鞋(靴)等防护用品。如有必要,他们应穿戴一次性隔离衣、护目镜或面罩,以避免物体表面紧贴面部和用手触摸鼻子、嘴和眼睛。核酸检测每周进行两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新员工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短期或临时员工可在临时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六。注意个人接收保护
建议广大群众尽量减少来自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邮购、快递物品。如确需购买,收到进口快件后,在拆件前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
选择室外通风处拆卸零件。可以用消毒剂喷洒或擦拭表面。不要把外包装带回家。要把内外包装和邮件本身带回家,按照“拆一层撕一层”的原则全方位消毒后再使用。
处理完快件后,要脱手套,消毒手,换口罩,妥善处理。收到后要注意个人健康,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各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