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鳌江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附举报方式、范围)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在钱塘江、瓯江、椒江、邕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明确实施钱塘江、瓯江、椒江、邕江、苕溪。该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鳌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禁渔区
鳌江在东经20° 31′07.20″,北纬27° 35′29.50″与东经120° 31′05.11″,北纬27° 35′21.42″连线以上;以及虎山河、小讲堂河、衡阳支流、江南河网、淮西河。
二。捕鱼季节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的作业类型
除休闲钓鱼外的所有作业。
上述水域已实施禁渔的,叠加相关禁渔规定。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禁渔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并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告》规定的江海交汇封闭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因科学研究需要采集渔业资源,确需增加渔业利用的,必须经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规定,规范休闲垂钓管理。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电话:110或0577-56812395(龙岗农业与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