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区集士港镇

广寒仙子2022-09-14  13

4月30日关于划定海曙区集士港镇三区范围的通告

4月30日关于划定海曙区集士港镇三区的通知

4月29日,海曙区某集中隔离点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专家综合评估研判,现将划定的两个“三区”通知如下:

一、“三区”范围

(一)“第三区”1

封闭区域:集士港镇德新苑小区10号楼28、29、30单元;

控制区:集士港镇德新苑社区除封闭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防范区域:香雪路以东,春华路以南,集士港河以西,镇南河封闭区域以北,除封闭控制区和管制区外。

(二)“第三区”2

封闭区域:集士港镇东博苑三期25栋44、45单元;

控制区:集士港镇东博园三期除封闭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防范区域:东至吉谷路,南至布政西路,西至广林路,北至长河合围地区除封闭控制区和管制区以外的区域。

二。控制措施

(1)封闭管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居家留守、上门服务”的硬隔离管控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只允许生活用品、医疗保障等运输车辆(人员)进出,对确需外出就医等突发事件实行闭环管理。

(2)控制区内实行“只准人员进出,禁止人员聚集,原则上在家隔离”的控制措施,守住“小门”。

(3)防范区实行“加强社会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得离开区域”的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封闭公共场所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网上办公。

(4)对不服从控制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30日3时30分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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