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1.根据《河南省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通〔2018〕66号)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子女按录取分数线10%降分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按录取分数线5%录取,先降分。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规定,归侨侨眷加10分录取,台湾省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台湾省管理人员凭台湾省同胞投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子女报考所在县(市、区)高中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人员子女在校就读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2004〕69号)精神,各地派驻的艾滋病防治帮扶人员子女在当地普通高中 就读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加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按《河南省
7.获得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给予加分。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办[2005]16号)规定,初中阶段已回国的初中生,凭外国使领馆出具的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回国证明, 凡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组织的高级中学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