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广西“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3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通知全文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全球正在经历新冠肺炎第四次流行高峰,我国疫点多、地域广、暴发频繁。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势在必行。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外防投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防控措施,强化疫源控制,强化疫情监测预警,不断提高基于区域分类和差异化的精准防控水平,快速有效处置局部地区散发疫情,坚决守住疫情不反弹的底线。
二。安全有序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全力做好国家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督促游客严格执行“一米线”和佩戴口罩。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于2022年(春季)在广西开展“消费促进月”、“33消费节”等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和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以及旅游、交通、停车收费、电子商务等服务领域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和祭扫。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移风易俗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加强对亲友和周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合时宜的习俗和陋习,抵制迷信和低俗活动,做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的推动者、传播者和实践者。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鼓励和支持以分散追悼、家人悼念、网上祭祀等形式祭拜。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绿色祭祀,加大场内消防检查力度,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烈士牺牲和祭扫相关活动。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确保出行安全有序。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压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治理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城市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隐患路段。加强“重点四类船舶”安全检查,做好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合理调整和安排民航运力,严格安保措施,维护机场和航班运行秩序。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路线、方式,避开出行高峰和易堵路段,乘坐合法合规车辆。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森林防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教育群众预防森林火灾。抓好烟花爆竹、旅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学校、医院、超市、电影院、大型公共建筑综合体等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控,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监管,防止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整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六。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期“乔峰经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重点案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源头管控措施。组织对滚动性社会矛盾纠纷的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实现不稳定因素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强化属地源头信访责任,依法有效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局部。把握节日期间社会治安规律特点,结合常态化开展打黑除恶,依法惩治黄、赌、贩毒、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继续弘扬诚信守纪律,确保节日的诚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务实推进廉洁广西建设,严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持之以恒地遵守纪律,营造文明整洁的节日氛围。
八。加强应急值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领导干部外出汇报等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地应有1人值班,主要部门应有负责同志值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安排好节假日值班,细化应急预案,确保服务质量。完善应急协调机制,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重要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