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地级以上城市的员工实施4天居家隔离
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2号令,大连市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地级以上城市(含非重点控制和重点关注区域)的进(回)公司人员实施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实行集中隔离。
政策依据: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2号令
当前,多地疫情呈现多点、多源、多链、大范围、散在聚集的特点。近期我市周边城市出现疫情。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外防内引”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1.严格执行出国(境)公司人员独立报告制度。国外(回国)公司人员须下载“E大连”、“辽视通”APP或扫描“来公司人员自行申报”二维码,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提前24小时完成自行申报。对不报告者,将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各社区(村)接到举报信息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对目的地信息填报不正确的情况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及时扩散到所在社区(村);对新疫区进(回)连人员,结合大数据推送信息,及时排查,做到“四早”“四清”;对未按规定立即完成核酸检测的,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二。严格执行我市现行重点控制和重点区域防控政策,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控制措施。对来自已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含非重点控制和重点关注区域)的进(回)公司人员实施居家隔离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域外(退)连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达后立即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其中,从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来(回)的人员,必须在入职前24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职后立即有核酸检测结果之前,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戴口罩,减少社会流动性。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考察。对于来公司出差或返回公司的,应督促其按上述要求完成独立报告并实施管控措施。各宾馆、酒店、民宿、酒店式公寓等住宿场所在收到入驻员工信息时,会主动提醒其自行完成登记,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送至当地社区(村)。住宿人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核实入住人员自述信息,立即核对入住公司和入住公司携带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督促未按规定立即完成入住公司的入住人员及时完成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应严格查验国外(回)连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旅行证、廖世通健康码和自主申报信息。对于关键控制区域的进(返)公司人员,目的地防指负责“点对点”的返控制。对从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重点地区或城市来(回)的人员,登记相关信息,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发放提示卡,由接收单位或家庭运送。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加强对省外重点地区的管控,省内通过高速公路来连人员。指定后沿、营城子、周水子、大连湾为省外客车进入主城区的入口;各区县(试点地区)参照主城区交通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外小客车可通行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入口,并向社会公布。以上各条高速公路要核对驾乘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出行卡、辽世通健康码和自报信息。到货后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实施后续动态跟踪措施。国务院出行卡显示,来自健康代码异常的重点管控区域的司机和乘客,必须自行返回或由目的地地方防指“点对点”管控。省内重点地区人员参照省外人员管理。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核酸检测点,为驾乘人员提供检测服务,并发放提示卡。卡车管理应按照现有的管理方法实施,以确保物流顺畅。
七、坚持用防御的性格。严格落实进口冷链和非冷链货物的现有管控措施,坚持不懈,确保不发生货物传播的风险底线。有关区(市、县)、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自5月5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周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公民应服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单位或社区的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筛查工作。医院、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影剧院、图书馆、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以及KTV、网吧、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封闭空房间等。,应检查入境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是否为阴性;商场、农贸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当对入境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报告不得入境;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经营者不定期查验乘客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报告不得乘坐。要加强常态化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