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条件+入口)
北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本市工业企业,由市经信局和各区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是否为工业企业。
(2)物资运输的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应当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须在车辆离开或抵达前24小时作出申报。
(四)运载重点物资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和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
(五)携带重点物资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与驾驶车辆的经营范围一致(总质量4.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使用规范
(一)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行”。当承运车辆的驾驶员、乘务员、运输线路等任何信息发生变化时,需求申请人必须注销当前通行证,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只有在原通行证被取消后,才能申请新的通行证。
(二)坚持“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和材料携带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收发货单位、驾驶员、随车人员、运输路线等所有申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和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经查出,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办理“通行证”,并被依法追究责任。
(3)通讯行程卡标有绿色*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将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司机和乘客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报目的地收发货单位(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应同时上报通行证信息)。
(4)货车行驶到各地防疫检查站时,司机和乘客需要配合检查。48小时内体温检测正常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旅行卡(“两码一卡”)符合要求(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通行证、“两码两卡”需查验)方可通行。
处理程序
本市工业企业通过“北京智能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传企业承诺书扫描版。市经信局按照“各尽所能”的原则办理。审批通过后,系统会生成电子版通行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入口:点击进入。
附件下载:
gt gt北京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子系统用户手册
gt gt企业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