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款的内容
租赁区内国有(集体)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免交3个月生产经营租金。其中,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道、乡镇的房屋,或根据有关部门防疫要求已被查封、关闭或征用的房屋,以及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不超过6个月租金。转租的,转租人不享受此项减免政策,相关出租单位应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支持对象
对最终签订合同租赁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合同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与合同房屋地址一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许可证明。自然人原则上与证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一致或者是直系亲属。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行业企业分类标准制定规则>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分类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小微企业的最终认定需要下沉到最终出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享受减免的小微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
三。减免期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租赁期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出具上述证明材料中的任一项。确定后,2022年免3个月租金,全年总租金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四。处理程序
1)追根究底。
各区国有企业要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名单。
2)告知。
根据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的承租人,做到心中有数。告知内容应包括:范围、标准、办理程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已接受。
各区国有企业应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及最终承租人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群聚集,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接受。
4)认可。
各区国有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制定统一的租金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和时限。各企业应在金山SASAC资产管理平台上进行租金减免(附件)。
5)反馈。
批准减免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凭通知和最终确认函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租户,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归档。
对减免租金的,要逐一做好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相关信息由企业集团汇总审核,第三方机构审核,并报区SASAC备案。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
7)做个宣布。
各区国有企业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租金核减公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核减对象、核减范围、办理流程等。
8)布局。
各区国有企业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房屋租赁情况摸底,形成情况清单。
9)实施救济。
各区国有企业要加快落实免租金政策,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对租户的首次减免。6月30日后,新签租户自起租日起减免;第二次救助工作从疫情发生在高危地区的当月开始实施,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10)信息提交。
各区国有企业应于每周五中午前将本周免租进展情况报送至区SASAC,报送内容包括疫情高发区和其他地区受益企业名称、租赁面积、减免金额等。
11)报到记录。
各区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明细清单,经所属企业集团汇总审核、第三方机构审核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区SASAC备案。
五、注意事项
1)政策租金减免未提及的其他事项,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
2)各区国有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提高工作成效的建议和措施,并向区SASAC汇报。
3)这方面的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是减免税的责任主体。
4)各区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下属各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5)对于涉及其他非国有少数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理解;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和企业另有规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建忠
电话:1380197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