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2年3月纳税申报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配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
对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的法定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22年4月20日。受疫情影响,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纳税人按照“尽量在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进行纳税申报。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