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资源县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指南
桂林市资源县退伍军人优待证申领指南
一、材料清单:
(1)分配范围: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士兵遗属、户籍(户籍)齐备且符合条件的病故士兵遗属。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院证明原件(出院证明遗失,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出院登记表复印件)、白底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20K-50K)。照片要拍摄清晰,表情自然,嘴巴紧闭,耳朵、额头、眉毛外露,不允许戴耳环、头饰、眼镜),相关立功材料。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配偶(父母(抚养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以及承担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人员),还需携带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军人死亡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二。处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预约地址及电话:户籍所在地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
城镇:0773-4368645
中峰镇:0773-8971509
梅溪镇:0773-8975286
瓜沥镇:0773-8969882
车庙乡:0773-8971339
凉水苗族乡:0773-6781636
瑶族河口乡:0773-8975233
四。处理流程:
由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根据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分片通知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现场办理。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抚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有关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