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编制了《金山区抗击疫情、帮助企业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方便企业查询申报。疫情期间,请参考↓
一、条款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区经委审核认定后,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3个月50%的贷款贴息,单户企业最高40万元。
二。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经营,注册地和税务管理地在金山区。
2.连续经营时间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区经委认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以贷款发放日期为准),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优惠期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额度为40万元。如果企业能从国家、市、区等有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且实际贷款利率达到50%,则不享受此贷款贴息政策。如果已经给予贷款折扣,它将被撤回。
四。政策声明
1 .《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合同(复印件)。
3.贷款发放证明(复印件)。
4.经区经委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证明材料。
5.可能需要的其他支持材料。
五.主管当局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和拨付。企业应在贷款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应将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用于投资理财等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对申报材料不真实、不信守承诺、不履行相关合作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将收回其已获得的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接收地址:蒙山北路99号811室
联系人:裴
电话:134728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