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抗疫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方式一览
一、条款的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防疫保险产品,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补贴已缴纳的保险费。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经营,注册地和税务管理地在金山区。
2.连续经营时间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一致。投保的防疫保险产品在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应明确标明防疫保障责任的保费金额。如果抗疫险是其他风险保障产品的附加险,只补贴抗疫险部分。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补贴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每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分期缴纳保费的,按照总保费确定补贴金额。保险费由中央、市、区政府承担的部分不予补贴。同一保险合同责任期超过一年的不重复补贴。
四。政策声明
1 .《金山区防疫保险费补贴申报表》。
2.保险费发票或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3.保险单(复印件)。
4.可能需要的其他支持材料。
五.主管当局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和拨付。防疫保险费补贴是常年申报项目。本细则生效后投保的防疫保险可申请保费补贴,企业或合作社应在投保后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遵守承诺和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在保险有效期内退保的,区财政局(金融办)将追回其已获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接收地址:蒙山北路99号811室
联系人:裴
电话:134728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