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发布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县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自3月17日我市鹤城区发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来,我市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快采取临时措施封控主城区,尽快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目前,疫情外溢得到有效控制,确诊病例得到有效救治,社会传播基本阻断。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即将由应急转为常态。为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加强民防、提升物防、彻底环保”的要求,从严从紧做好防反弹、防输入、防外溢工作。现通知如下。
1。筑牢防控防线,坚决落实“外防输入”[S2/]
1。留意出入口通道和交通站。
坚持属地原则,全面了解我市进出口渠道,实行进出口渠道24小时值班制度。在“三站一服务”(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枝江机场)、高速路口、国省干线公路、水上码头等渠道设立卫生服务点。对外来人员实行“查、查、控”措施,严格执行戴口罩、量体温、查健康码和旅行码、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车辆和环境消毒等措施。对于近14天来疫情发生省份怀孕的,坚持落地做24小时核酸检测。对风险溢入怀的省(市、区),实行推广管理,并尽量提供必要的服务。【/s2/】在主城区所有风险区域解除前,离开主城区的人员必须检查本人健康证绿码和三次核酸检测阴性(最晚一次在48小时内)方可离开。市内公交车、出租车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绿色码放、佩戴口罩通行,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2。密切关注社区网络。
各单位、小区、住宅小区、宾馆、酒店、民宿等。应在外来人员接待窗口设置刺刀,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量体温,扫位置码和行程单码,登记相关信息。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辖区外或本单位人员常态化,落实保障责任,引导境外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本地疫区人员近期不要返回。如确需返怀,提前掌握返怀的具体行程,到达后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于大数据推送的人事信息,需要实行专人专班,快速实用地开展调查,做到“日清日结”。加强网格化管理,开展主动排查,实施“敲门”,精准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对关键人员进行识别,确保不遗漏任何人。
3。盯紧控制区。
在封控区和控制区设立24小时卡口值班,保证到户“一对一”,在防范区进行24小时巡逻。确保封闭控制区为“封闭、居家、上门服务”,控制区为“区域控制,人员不得离开区域,不得聚集”,防范区为“加强社会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得离开”。严格规范疫点、疫区和病例可能被污染的场所的消毒工作。
4。紧盯冷链快递。
严禁销售未经当地疾控部门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启用“湖南冷链”平台系统,进入集中监管仓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齐全”。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实名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用专车运输,存放在专用仓库。所有进出的国际邮件和快件都要严格消毒,实行“先消毒,后分发”的制度。严禁未经消毒的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对来自境外高中风险区域的邮件、快件及时实施熔断政策。列入集中监管仓库监管目录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未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冷链食品,不予收寄。尽量避免在境外和国内有报告病例的地区网购和购买冷链食品。
二。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坚决做到“内防反弹”[S2/]
1.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场所要安排专人全天候在入口处值守,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登记信息;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一米长线”、不扎堆、不聚集、控制人流、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办公室两人以上必须戴口罩。不配合实施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等防疫措施的,禁止进入相关场所。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实行“公示承诺制”恢复营业。
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果蔬店、农贸市场、商业企业,以及孕婴店、理发店、干洗店、快递网点、农资销售网点、银行网点等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必须核对员工的场所代码、行程代码和三项核酸阴性检测(最近一项为48小时内),实行“公示承诺制”方可恢复营业。
3.严格的室内密闭空间管理。
封控区、控制区、防范区全部解除前,主城区各类餐饮单位以销售、配送为主,不实行就餐、聚集;洗浴店、足浴店、棋牌室、KTV、网吧、游戏厅、健身房等室内场所暂时关闭。
4.加强校园疫情防控。
恢复线下教学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验收。返校前,师生要彻底进行校园环境消毒。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时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放置code绿码(无智能手机学生注册21天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位于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内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且健康代码为红黄的师生暂不返校。寄宿制学校全部实行全封闭,其他学校实行半封闭,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课跟踪、复课验证、通风、消毒、分批分时段用餐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以学校为单位,每天抽取20%的师生进行核酸检测,发现异常者及时上报。
5.加强医疗机构防控。
严格落实门(急)诊预诊、分诊、首诊责任制,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发热病人观察等闭环管理措施。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进行常规诊疗。严格执行医院核酸检测和“一人一护送”,限制人员探视。切实落实定点医院“十项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医院感染的发生。
6.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防控。
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和人员固定、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场所高频核酸检测等要求;严格执行隔离对象单间的措施;只有人、物、环境三个样本均为阴性,隔离人员才能放行。被释放人员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防止交叉感染。
7.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旅游景区、影剧院、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养老机构和监管场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宾馆、建筑工地、作坊等场所要加强卫生监测和核酸采样,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和环境保洁工作。
三。加强预警监测,坚决做到“四早”[S2/]
1.发挥“哨兵”监控作用。
医疗机构加强对发热等症状、所有新收治患者及其陪护人员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并在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所有购买“四种药品”的药店要实行实名登记,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
2.做好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
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娱乐场所、养老机构、农贸市场、快递、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共29个重点人群。全部纳入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管理平台,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每天报告一次检测情况。对于连续两个检测周期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关键人员,应为其健康代码分配黄色代码。
3.加强对货物和环境的监控。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场所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定期在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环境中开展核酸检测。隔离场所开放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核酸检测。定期对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定期开展进口冻品大型加工加工场所污水监测。
四。严防人员聚集,坚决做好个人防护
1.除非必要,否则不要聚集。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和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家庭聚餐不超过8人。主张“喜事推迟,丧事简化,不办酒席”。60岁及以上老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应尽量减少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公众应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分餐、使用公筷、一米米粉等卫生习惯,并配合扫位码、测体温、检测核酸等疫情防控措施。
3.加速接种疫苗的全过程。
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主动预约到所辖接种单位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年满18周岁,已完成全程接种6个月者,应尽早接种加强疫苗。60岁以上人群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症者应尽早接种,以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建立人群间的免疫屏障。
4.注意个人健康守则。
健康码为红色和黄色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到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宾馆报到,接受专业机构的调查,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压实“四方责任”
1.压实“四方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行业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监督管理行业防控措施的落实。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商贸商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商贸商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居民应该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保持活跃。
要建立反应迅速、流程完备、保障有力、应急一体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机构不变、人员在岗、管理运行及时,始终保持主动。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从常态防控转入应急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扁平化管理,提升指挥,确保第一时间做出科学、准确、有力、有效的应对。
3.严格监管和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检查专班要加强综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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