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三支一扶工资

pp3652022-09-13  12

天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天津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加大事业单位定向考试和招聘力度。

①每年拿出10%左右的公务员考试计划,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考试。

②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聘考试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③相关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加大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个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并签订天津市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个人档案一份);对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2)支持深造。

①考试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保留其录取资格。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录取我市成人高等教育起点本科。

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⑤参加配套医疗服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级卫生部门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衔接,优先安排完成“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的人员,如职称评定、人才项目评选、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把“三支一扶”就业推荐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就业创业所需的政策咨询、能力评估、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②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中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专人负责实施“一站式、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将服务期满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纳入创业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建立家庭农场(林场)和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在2年内在机关、企业参加考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平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四)其他优惠政策。

①“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工龄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由接收单位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岗位),参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2)从事专职教师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服务年限计算在内。

③在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④服务期满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专业与当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以考定评”除外);服务期结束时,具有大专学历且专业与现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聘用一年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任你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考试评聘系列除外)。以后晋升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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