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企业雇佣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一览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1.用人单位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微企业分类标准,或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用人单位新招用具有上海市户籍、离校2年内且首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月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