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办〔2022〕271号)要求和《上海市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管局发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核减实施细则》,为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服装集团”)将于2022年对其管理的园区(物业)等房屋给予租金核减。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主体
纳入合并报表的上海服装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国有企业是本次租金核减的主体,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二。适用房屋
落实主体自有经营财产和房屋使用权。
经营性房地产是指不以居住为目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
房屋使用权是指依法建立公有住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由实施主体管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
三。适用对象
最后,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签订租赁自有经营用房和使用权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包括:
1.小微企业参照《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进行认定;
2.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按照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个体工商户”;
3.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和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不在本政策适用范围内;
4.人员居住、虚拟登记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不享受此项减免政策;
5.经营性房地产,是指不以居住为目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利益的房地产;
6.小微企业的识别会渗透到实际控制人。大中型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最终租赁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7.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
8.有负面清单项目的最终承租人,在负面清单项目取消前,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1)有证据表明不配合上海市、上海地区、上海服装集团相关政府部门实施防疫工作,存在谎报、缓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3)有其他负面清单项目。
四。租金减免方式
减免期限:实施主体将于2022年减免最终承租人的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1、第一档,一般免3个月租金。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交3个月租金。2022年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占全年的比例核减租金;
2.第二档免3个月租金。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何一个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三个月租金。2022年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占全年的比例核减租金。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其中包括:
1.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租金以外的应付费用;
2.月租不一致且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或优惠租金的,按2022年实缴租金占租赁期限的比例计算减免金额;
3.疫情高发区多,房屋多次停建、停建或被征用的,已经享受二次救助的住户不再重复享受;
4.承租方提出租金减免申请,经本公司批准并报集团资产部备案后,租赁物业免交相应租金;
5.如承租人提前退租或享受租金减免后违约,我司有权追回相应的租金减免金额。
租金减免方式:实施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从后续租金中直接减免或返还租金的方式实施租金减免。有转租的,转租人应当配合实施人将租金减免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确保实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为免生疑问,转租人的转租行为需要得到实施主体的同意。
五.申请和接受
1.受理窗口:实施单位的产权部门。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表(原件);
2)小微企业认定承诺书(原件);
3)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12月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4)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5)员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承租人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
10)申请二级救助的,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区、停业、歇业、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征用房屋、全年遭受损失的最终承租人,须提供上述任何一项真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3.验收方法
包括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扫描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实施单位指定的邮箱,材料必须清晰;也可以当面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书面提交盖章原件。
4.申请截止日期:
首次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第二次受理时间:对于在第一次租金核减第一次受理截止时间后签约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在第一次申请截止时间前尚未符合第二次租金核减条件的最终承租人,最迟延迟为2023年1月5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受理租金核减申请。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咨询和监督
上海服装集团设立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部门:上海服装集团资产部
联系人:谢东岳
联系电话:62337447,18017472746
电子邮件:zcglb@shanghai-garment.com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实施主体(出租人)咨询租金减免事宜。
七。其他事项
1.上海服装集团保留部分租金减免事宜及2022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和SASAC的政策调整,上海服装集团将对上述事宜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