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有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落实“非必要不得离开金普新区”相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疫情防控中心最新疫情防控部署和《关于严格执行〈大防疫中心〔2022〕33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必要和充分理由离开金普新区的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国务院旅行证、廖氏通健康码绿色码,并履行离开新区审批手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出具公函,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加盖公章。
二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继续倡导居住在金普新区的工作人员居家办公。在上述区域居住、在金普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从居住地到单位“点对点”工作,不允许与金普新区社会接触。
3.如果需要就医,首先要去金普新区的各类医疗机构;如果真的需要去市医院治疗,一定要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预约市医院成功,才能去。除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外,所有医务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居住在新区的货车司机和乘客,从居住地到隔离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的原则,沿途不得与社区联系。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和同车旅客,在隔离期间需要断网的,可以在断网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从隔离场所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运送到货车上。在有专人监管的前提下,直接断开连接,确保连接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车乘客的相关信息传输至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金普新区辖区内(封闭管制区和控制区除外)的公交车、公交车、游览车、出租车、网约车暂限在金普新区辖区内运营,不得前往金普新区以外地区。
疫情防控给新区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