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3月30日
3月30日,柳州市疾控中心提醒以下地区来(回)柳州人员主动报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准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柳州市疾控中心提醒公众:
01。来(返回)柳叶主动举报
北京
通州区:自3月25日(含)起;
丰台区自3月16日(含)起;
顺义区、门头沟区、西城区、东城区、大兴区、海淀区、朝阳区自3月9日(含)起;
天津:
静海区、武清区、宁河区、河北区、宝坻区、河西区、红桥区、南开区、津南区、河东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自3月9日(含)起;
上海:
崇明、长宁、虹口、金山、杨浦、浦东、奉贤、嘉定、青浦、黄浦、松江、闵行、宝山区自3月9日(含)起;
重庆:
云阳县:自3月28日(含)起;
南岸区自3月24日(含)起;
渝北区自3月11日(含)起;
江津区、永川区、巴南区、沙坪坝区自3月9日(含)起;
河北省:
秦皇岛、唐山、廊坊、石家庄、沧州自3月8日(含)起;
河南省:
驻马店市自3月26日(含)起;
南阳市自3月24日(含)起;
安阳市自3月23日(含)起;
信阳市自3月18日(含)起;
郑州、开封、洛阳、商丘自3月13日(含)起;
焦作市自3月12日(含)起;
漯河市自3月10日(含)起;
周口市、濮阳市、保定市自3月9日(含)起;
内蒙古:
通辽、阿拉善盟、呼和浩特自3月9日(含)起;
黑龙江省
大庆市自3月19日(含)起;
鹤岗自3月13日(含)起;
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城区、绥化市:自3月12日(含)起;
黑河市和哈尔滨市自3月8日(含)起;
辽宁省:
葫芦岛市自3月22日(含)起;
鞍山市自3月20日(含)起;
锦州市、朝阳市自3月17日(含)起;
铁岭市自3月12日(含)起;
盘锦、阜新、辽阳、丹东、大连、营口、沈阳自3月9日(含)起;
吉林省:
白城市自3月10日(含)起;
松原、四平、梅河口市、长春、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3月9日(含)起;
山东省:
枣庄市:自3月14日(含)起;
泰安市自3月10日(含)起;
聊城、滨州、潍坊、日照、临沂、威海、烟台、德州、淄博、青岛自3月9日(含)起;
湖南省:
娄底市:自3月27日(含)起;
益阳市自3月19日(含)起;
岳阳市自3月16日(含)起;
永州市自3月15日(含)起;
长沙自3月13日(含)起;
湘潭市、邵阳市、怀化市自3月9日(含)起;
湖北省:
鄂州自3月26日(含)起;
十堰市自3月14日(含)起;
咸宁市自3月10日(含)起;
蚌埠市和安庆市自3月9日(含)起;
四川省:
广安市自3月22日(含)起;
宜宾市自3月9日(含)起;
安徽省:
宣城市:自3月23日(含)起;
合肥自3月19日(含)起;
亳州、淮南、淮北、阜阳自3月13日(含)起;
滁州自3月11日(含)起;
苏州市、铜陵市、马鞍山市自3月9日(含)起;
浙江省:
台州自3月20日(含)起;
丽水市自3月15日(含)起;
舟山市和绍兴市自3月14日(含)起;
宁波自3月11日(含)起;
湖州、衢州、嘉兴、金华自3月9日(含)起;
江苏省:
盐城市自3月17日(含)起;
徐州市和镇江市自3月11日(含)起;
台州自3月10日(含)起;
扬州、南京、宿迁、常州、南通、连云港自3月9日(含)起;
江西省:
宜春市、福州市自3月13日(含)起;
赣州市自3月12日(含)起;
南昌市自3月11日(含)起;
上饶市、九江市自3月9日(含)起;
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3月16日(含)起;
遵义市自3月9日(含)起;
广东省:
汕尾市自3月14日(含)起;
肇庆市自3月13日(含)起;
韶关市自3月11日(含)起;
茂名、揭阳、东莞、深圳自3月9日(含)起;
福建省:
莆田市自3月13日(含)起;
福州自3月12日(含)起;
南平市自3月11日(含)起;
厦门自3月10日(含)起;
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和泉州市自3月9日(含)起;
云南省: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3月21日(含)起;
昆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德宏州自3月9日(含)起;
甘肃省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3月26日(含)起;
陇南市自3月19日(含)起;
天水市、兰州市、白银市自3月9日(含)起;
青海省:
西宁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自3月9日(含)起;
陕西省:
安康市:自3月12日(含)起;
Xi安、宝鸡、汉中、咸阳、铜川自3月9日(含)起;
海南省:
李琼苗族自治县自3月9日(含)起;
山西省:
忻州市自3月26日(含)起;
新疆:
乌鲁木齐:自3月26日(含)起;
广西:
贵港市:自3月23日(含)起;
桂林:自3月17日(含)起;
北海市:自3月14日(含)起;
南宁:自3月12日(含)起;
崇左市其他县(除凭祥、龙州、大新县、宁明外):自3月11日(含)起;
崇左(龙州、大新县、凭祥、宁明)、钦州、防城港、百色:自3月9日(含)起;
(2)与官方公布的案件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4)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他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疫情相关人员;
(五)近14天内随中高风险区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街道来(回)柳州的人员,或有在当地发生疫情的区、直辖市居住史的人员;
上述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社)和单位(或宾馆)报告,到达柳州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社)和单位(或宾馆)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筛查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控制等防控措施。
02。做好健康监测,及时就医
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社)和下属单位报告,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自己的居住史和接触史。去医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3。积极接种疫苗,构建免疫屏障
请未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人群、需要加强疫苗接种的人群主动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疫苗接种,增强免疫力。
04。保护好自己,保持良好的习惯
请市民朋友们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正在增加。请尽量不要扎堆、不要扎堆,继续坚持防疫“四件套”(勤通风、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米线)和“五必”(坚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捂咳嗽打喷嚏、勤洗手、尽量开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05。增强法律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卫生编码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